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確保及時、準確、完整地統計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信息交流、推廣應用及產業化,根據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
第三條 科技成果登記是科技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指科技成果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科技成果進行登記。科技成果登記是財政資助項目驗收、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確定相關財政補助資金,以及科研人員申請相關待遇的重要依據。科技成果登記屬于統計工作范疇,科技成果登記證書不作為直接判定科技成果水平的依據。
第四條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單位)可按直屬或屬地關系到相應的科技成果登記機構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手續,不得重復登記。兩個或兩個以上完成人(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單位)負責上報登記。科技成果登記證書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歸屬權的直接依據。
第五條 河南省科技廳負責全省科技成果登記工作,省直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科技成果登記的審核、申報等工作,各申報部門及單位在推薦申報前應對成果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負責。
第二章 登記范圍和條件
第六條 本辦法登記的科技成果一般包括:應用技術成果、基礎理論成果和軟科學成果。
(一)應用技術成果主要包括為提高生產力而進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后續試驗和應用推廣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和新工藝等。
(二)基礎理論成果是指發現并闡明自然現象、特征、規律及其內在聯系的自然科學基礎理論和應用基礎理論研究的科技成果,主要包括科學論文和專著等。
(三)軟科學成果是指為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所取得的為解決各種復雜自然現象和社會問題的方案。包括發展戰略、規劃、預測、項目評價、可行性論證、對策分析、管理方案等。
第七條 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記范圍包括:
(一)國家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課題(子課題),按任務下達單位要求進行成果登記。
(二)河南省科技廳下達的由財政資金支持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開展項目驗收前,須進行成果登記,成果登記作為項目驗收重要依據。
(三)其他省直部門和地方各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鼓勵進行成果登記。
(四)各類行業準入(品種審定、標準發布等)、授權發明專利等知識產權,已經發布實施或授權,并實現轉化推廣應用,產生經濟效益后,可進行成果登記。
(五)其他非財政資金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有明確的研發內容和科研產出,對本行業或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科技進步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可進行成果登記。
第八條 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記應當同時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項目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生態發展和科技進步具有促進作用,研究內容具備科學性、創新性、先進性。
(二)登記材料規范、完整。
(三)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九條 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科技成果登記申請人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登記成果信息,在線提交申請,由所在單位進行核對。
(二)所在單位核對通過后提交至所在省轄市科技管理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進行審核。
(三)所在省轄市科技管理部門或省直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提交至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門進行復核。
(四)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復核通過后,在線賦予成果登記號,并自動生成“河南省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申請人可自行下載打印證書。
第十條 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在線填寫科技成果登記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一)應用技術成果:技術研究報告、科技查新報告、知識產權證明、用戶應用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基礎理論成果:研究報告、科技查新報告、學術論文(含論文收錄引用檢索報告)等相關材料。
(三)軟科學成果:研究報告、科技查新報告、學術論文(含論文收錄引用檢索報告)和應用佐證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已經登記的科技成果,發現弄虛作假,剽竊、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注銷登記,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信息統計和發布
第十二條 河南省科技廳管理并負責開展科技成果統計工作,具體實施科技成果的統計、分析、上報。
第十三條 各省轄市科技管理部門、省直有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按照科技成果統計指標體系的要求,規范科技成果統計工作。
第十四條 河南省科技廳對已登記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來源的科技成果,根據轉化應用及管理工作需要,適時分類發布相關科技成果信息。
第十五條 科技成果信息發布由河南省科技廳提出發布意見,包括發布內容、形式、范圍等,經河南省科技廳審定后發布。科技成果信息可采取以下形式發布:
(一)通過《河南省科技成果統計報告》進行發布;
(二)在河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發布;
(三)以其他可行的形式進行發布。
第十六條 河南省科技廳結合實際發揮科技成果登記信息作用,其應用范圍包括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科技廳負責解釋。